2018年10月5日 星期五

【來去緬甸】緬甸放寬中日韓簽證條件 免簽證 免簽 落地簽 韓國(南韓) 日本 香港 澳門 中國

http://www.mmgpmedia.com/travel/28312-2018-09-19-08-07-49

 緬甸首都內比都公文              9月28日
      為促使緬甸聯邦共和國經濟繁榮,及增進旅遊業的發展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09月30日止,將對韓國(南韓)/日本/ 香港特別行政區/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國,持一般護照的公民,實施為期一年的免簽證(試用)政策。
    持上述之一般護照公民,可由規定的國際機場,如 仰光、曼德勒、內比都機場,泰緬邊境 、大其力、苗哇迪、銻柯與果東邊境,印度-緬甸邊境 、達目和伊孔邊境站皆可人境。緬甸聯邦共和國移民署,將給予以上國家公民旅遊簽 (TOURIST VISA) 免簽證 (visa exemption), 可停留30天,不可以延期。
    此外,持中華人民共和國(中國)一般護照入境緬甸的旅客,可經由
仰光、曼德勒、內比都國際機場入境,將給予落地簽證(VISA ON ARRIVAL)。落地簽證需要繳交50美金簽證費,可停留30天,不可以延期。
      此試用期為期一年,期間若持免簽證(VISA EXEMPTION)入境的韓國(南韓)、日本、澳門特別行政區、香港特別行政區 以及可落地簽證(VISA ON ARRIVIAL)入境的中華民國共和國(中國)公民,都要遵守緬甸聯邦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,除了緬甸政府為了旅客安全有所限制的地區外,其它地區都可自由行走。
    持免簽證(VISA EXEMPTION)及落地簽證(VISA ON ARRIVAL)入境的旅客 經由安全局、移民局等相關的部門檢查時,被列入管制(黑名單)的旅客,相關部門可將旅客拒絕入境。

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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