緬甸首都內比都公文 9月28日
為促使緬甸聯邦共和國經濟繁榮, 及增進旅遊業的發展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09月30 日止,將對韓國(南韓)/日本/ 香港特別行政區/澳門特別行政區等國,持一般護照的公民, 實施為期一年的免簽證(試用)政策。
持上述之一般護照公民,可由規定的國際機場,如 仰光、曼德勒、內比都機場,泰緬邊境 、大其力、苗哇迪、銻柯與果東邊境,印度-緬甸邊境 、達目和伊孔邊境站皆可人境。緬甸聯邦共和國移民署, 將給予以上國家公民旅遊簽 (TOURIST VISA) 免簽證 (visa exemption), 可停留30天,不可以延期。
此外,持中華人民共和國(中國)一般護照入境緬甸的旅客,可經由
仰光、曼德勒、內比都國際機場入境,將給予落地簽證(VISA ON ARRIVAL)。落地簽證需要繳交50美金簽證費, 可停留30天,不可以延期。
此試用期為期一年,期間若持免簽證(VISA EXEMPTION)入境的韓國(南韓)、日本、 澳門特別行政區、香港特別行政區 以及可落地簽證(VISA ON ARRIVIAL)入境的中華民國共和國(中國)公民, 都要遵守緬甸聯邦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法令法規, 除了緬甸政府為了旅客安全有所限制的地區外, 其它地區都可自由行走。
持免簽證(VISA EXEMPTION)及落地簽證(VISA ON ARRIVAL)入境的旅客 經由安全局、移民局等相關的部門檢查時,被列入管制(黑名單) 的旅客,相關部門可將旅客拒絕入境。
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